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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4名极端分子涉暴动罪今日提堂 最高可判10年(3)

香港44名极端分子涉暴动罪今日提堂 最高可判10年(3)
2019-07-31 11:01:41 观察者网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触犯暴动罪包括两项条件,其一是参与非法集结,其二是破坏社会安宁。28日的游行未获警方不反对通知书,因此参与者均涉非法集结;而部分人携带大量武器,已有明显破坏社会安宁的意图,后来阻塞交通、破坏交通灯、纵火、冲击警方等行为无疑属于破坏社会安宁。

除了前线冲击者外,在后方提供支援的后勤人员亦同样涉及干犯暴动罪。至于当日有多名议员出现在现场,马恩国认为,若有关人士为暴力冲击者扮演“和事老”,阻碍警方执法,除了可能干犯阻差办公之外,亦可能被视为“后勤”角色而干犯暴动罪。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黄英豪认为,今次警方迅速控告有关人士,一方面显示警方搜证调查高效,一方面亦显示搞事者愈来愈明目张胆,在众目睽睽之下破坏社会。若反对派尊重法治,便应与这些激进示威者划清界线,否则便是破坏法治的帮凶。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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