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25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据介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3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 解放军报讯 记者孙兴维、通讯员胡世武报道:为规范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