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幼儿园的说法,清华大学方面表示,被告将“清桦”乃至“清华”作为姓名使用,均为非商业性行为,但将“清华”字样用作开设幼儿园的名称,则属于商业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
清华大学强调“清华”归属
在庭审中,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方面表示,清华大学在高等教育方面享有盛名,但并未在幼儿教育上有充分的知名度,而章贡区清华幼儿园在宣传中有时虽然使用了“清华幼儿园”简称,但同时也会附上自己的图案标识,以便跟其他的市场主体进行区分,因此并未对“清华”进行商标性质的使用。清华大学提供的证据中包括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悬挂“清华幼儿园”牌匾,对此,被告辩护律师称,这是由于场所限制以及幼儿园本身就在赣州市,因此没有悬挂“赣州市清华幼儿园”8个字,只悬挂了“清华幼儿园”5个字,为了避免混淆,章贡区清华幼儿园还在门口悬挂了红色底的“赣州市清华幼儿园”的全称牌匾,以示区分。
对此,清华大学方面称,“清华”及“水木清华”均与清华大学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唯一性及明确性,被告将“清华”使用于幼儿园将弱化这种唯一对应关系,若长期使用,最终会摧毁“清华”商标的商业价值。虽然被告使用“清华”字样已有15年,但“清华”商标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申请,使用的时间更久,因此被告使用“清华”商标和字号已经构成侵权。
此外,清华大学认为,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使用“清华”商标,会导致公众误认为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特定关系,这同样构成侵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