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满10岁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4月3日发布消息,公布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其中强调:节目制作机构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同时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此外,《规定》第十条指出,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针对近年来童星、未成年人频繁亮相节目引发争议的问题,《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
广告方面,《规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广告。(祖薇)
原标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满10岁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4月3日发布消息,公布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白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张宏森20日在京说,为让广播电视在新时代焕发全新生命力,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广电融媒体
新华社上海3月8日电(记者黄扬、许晓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近日在上海说,广大电视剧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
广电总局规定片酬 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
广电总局规定片酬 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