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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奥凯伪劣电缆案一审宣判:被告王志伟无期徒刑(2)

2019-03-29 11:18:16  西安中院    参与评论()人

另查明,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十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及被告人亲属到庭参加旁听。西安中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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