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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435万“提成款” 长春中院原院长涉嫌受贿(2)

2019-02-13 07:39:53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张德友称,2010年末,他在担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找到吉林银行行长唐某帮大学同学李天舒的公司得到了吉林银行的资产评估业务。2014年末,在担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他又找到九台农商行行长高某帮吉林银泰公司得到了评估业务。李天舒为表示感谢,承诺将在两个银行的评估业务营业额的30%送给他做提成,他同意收下这些钱,但将钱放在李天舒的公司,以后他随用随取。

经抚松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九台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的评估业务营业额共1452万余元。据此计算,贾滋绿、李天舒送给张德友的提成款为435万余元。

犯单位行贿罪被处罚金80万

抚松县法院认为,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被告人贾滋绿作为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李天舒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在调查人员根据受贿人的主动交待,找到贾滋绿、李天舒进行调查时,二人能够如实供述单位行贿事实,并主动上缴全部涉案款,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以吉林银泰房地产估价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李天舒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贾滋绿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张德友本人的案件审理情况,目前尚未有公开报道。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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