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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认定条件放宽 骗保处罚须加码(2)

2019-02-02 08:31:3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对困难群众的认定需要更加科学、精准和人性化,要让更多群众切实分享到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对有车的家庭来说,关键要看车是什么车,以及车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是奔驰、宝马等豪车用于奢侈型消费,这种家庭当然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如果车是经济型汽车,对家庭特殊成员有着特殊的功用和意义,那么就需要认真审视和综合判断。

北京新政规定,居住在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这就充分考虑了车的数量和用途,对困难家庭来说,这种车的保障作用显然大于其资产价值。

再看“有房”。在房产认定方面,原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才可享受社会救助。这种认定看上去没有问题,但却忽视了一些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比如有的家庭房屋面积虽然较大,却家徒四壁,如果因为房屋面积“超标”而失去被救助机会,对这些困难家庭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按照新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可享受社会救助。这样可以把更多农村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也可以把城市部分住小房子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必须强调,放宽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有车有房的困难家庭也可享受低保,有关部门要依据新的政策标准,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严格的鉴别与认定,这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意味着更大的考验。

更宽的认定标准需要有更严的追责处罚相匹配,低保认定条件放宽,要求对骗保的处罚必须加码。对采取虚报、隐瞒、造假、权钱交易等手段骗取低保的群众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比以前更严厉的措施予以惩处追究,严防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在更宽新规下大量出现。

原标题:低保认定条件放宽 骗保处罚须加码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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