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名伸手要别墅的落马副部,案中还有个罕见情节
撰文|孟亚旭
终于落槌。
11月20日,62岁的陕西“老虎”魏民洲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魏民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魏民洲在陕西省工作多年,曾担任了4年半的西安市委书记。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魏民洲曾在案发前与他人串供,指使他人销毁部分受贿所得,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在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这个案件情节并不常见。
曾担任西安市委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魏民洲敛财过亿。
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陕西省商洛市市长,商洛市委书记,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及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融资贷款以及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他人以及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亿元。
魏民洲收的第一笔钱,是在1996年。
1996年对魏民洲是个特殊的年份,那年6月,40岁的魏民洲离开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的岗位,履新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不到两年,魏民洲赴商洛历练。
相比团口,魏民洲更广为人知的职务是西安市原市委书记。在这个陕西省省会城市,他主政了四年半时间。
2016年12月,时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的魏民洲到了省人大常委会任职,在人大工作仅半年(2017年5月)被拿下。
销毁了什么?
今天的这份通稿不长,但有些细节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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