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最高法撑腰 犯人在监狱被殴致死获国家赔偿48.5万(2)

2018-11-13 15:14:01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在此期间,原四分监区监区长焦某未尽监管职责,未进行巡视和瞭望,直至苗某被打倒昏迷后才组织人员将苗秋成送往医院救治,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10月23日,牡丹江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8年11月18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焦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后宁安法院再审维持该判决。

随后,苗某亲属向牡丹江监狱申请国家赔偿,但牡丹江监狱答复称苗某死亡是由他人犯殴打所致,故不予赔偿。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复议维持了该决定。

黑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认为,苗某在牡丹江监狱服刑期间,被其他服刑人员殴打致死,监管人员焦某因未及时制止,存在疏于监管的行为并被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故牡丹江监狱未尽到监管职责与苗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联系,牡丹江监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黑龙江高院决定牡丹江监狱支付苗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8.5余元。

夫妇被黑熊袭击官司败诉但获司法救助

李某、陆某夫妻是四川省汉源县富春乡楠木村3组村民。2010年9月30日,二人在承包地内采收黄豆时遭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袭击致伤。在抢救和治疗二人过程中,当地林业部门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二人分别构成三级伤残和四级伤残,后期仍可能产生高额治疗费用。

后因医疗费用未获解决,李某、陆某以请求“判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在有关野生保护动物人身伤害补偿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二申请人尽快解决续医疗和生活的现实困难问题”为由,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成都中院和四川高院均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2018年,李某、陆某向四川高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四川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陆某确因案件原因陷入生活急迫困难,决定给予二人司法救助金10万元。同时,四川高院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省政府尽快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建议县政府依法及时处理案涉补偿问题。据了解,两份司法建议书得到及时反馈和落实。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