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怡认为,在分类税制下无法考虑纳税人之间纳税能力的差异,比如是否有孩子和老人,是否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等,“新税制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开启了综合所得税制才可能考虑的基于纳税人特殊情况而设立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此次个税改革最大亮点。下一步,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以更好地发挥个税在促进税负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纳税人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有关政策问题。
纳税人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是,10月份发9月份的工资能不能适用新政策?如何计算应该缴多少税?
两部门《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政策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新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旭红说。
今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与新个税法相比,两部门《通知》中的税率表还多出了一栏“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以方便计算个税。
个税改革,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时评) 征税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今天,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引来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