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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直播庭审顾雏军案 网友:吃瓜群众看到真相

2018-08-20 06:20:5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998年7月11日一早,500多名旁听者来到北京一中院,在西门外排起长队。他们部分来自媒体,部分是专家学者、在校学生,也有申请了旁听证的普通公众。

在一中院最大的一间法庭里,转播人员在法庭三面安排了6台摄像机。中央电视台的演播室里,还请来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学部委员、知识产权界泰斗郑成思,对庭审过程实时讲解、点评。

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休庭评议,然后当庭宣判:被告在20天内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原告进行赔偿。

“当年并没有觉得这是个大案。但现在回想起来,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它扮演了重要角色,是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开端。”案件原告方代理律师马晓刚说,后来他接触到的很多法律工作者,包括他的律师同事,都是看了1998年的庭审直播后进入法律领域的。

公开审判的顾虑

事实上,那次庭审直播前,诉讼法中关于庭审公开的规定已经存在了20年。

早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便规定一审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除外。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也有类似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后来,民诉法、刑诉法修改时均在原有基础上加了一款: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尽管法律规定如此,但多年来法院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过去,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旁听,也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到法院旁听。”马来客说,如果想来旁听都要先和法院联系,由法院选择适合的案件统一组织。

那时,来法院旁听案件的多是为了完成法科院校的教学安排、机关单位的普法教育。法院也会主动安排一些影响较大案件的旁听活动,但主要针对媒体。普通公众想来旁听与自己无关的案件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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