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雪倩看来,为何要将美国模式单单拿出来举例,是因为对于疫苗这种特殊的产品,事后的救助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与事先监管同样重要”。至于,那些三心二意的企业,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纳入综合治理模式。比如,一旦造假“是上市公司的能否启动退市机制”;是否可以记入诚信档案,让相关责任人不能再从事该行业等等。。。。。。
今天晚间,国家药监局负责人今天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表示将对长春长生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
长生生物道歉了,国家药监局发声了,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究竟有多少疫苗流入市场?是全部封存了,还是的确有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有多少?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患病、健康受损?家长们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
有记者试图就此询问山东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得到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则表示,周一再考虑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当初毒奶粉事件之后,老百姓一窝蜂的去买洋奶粉吃,现在假疫苗事件之后,老百姓会不会一窝蜂去打洋疫苗?细思极恐啊。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成为中国疫苗管理变革的一次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