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专家的解释,长生生物此次被爆出的问题疫苗属于“劣药”性质,还不能说它是“假药”,二者在处罚结果上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此前相关部门对于长生生物的罚款已经是顶格处理,毕竟一支疫苗的单价才3块钱。“尽管公众可能在情感上接受不了,但这个结果是合理合法的”。
中国每年2亿支的疫苗生产使用规模,单单靠一个药监难免势单力薄,而单价3.4元的疫苗让企业生产起来更是三心二意。甚至有媒体爆料,“长生生物竟然能一下子拿出20亿购买理财产品”。钱真的多成这样了么,为什么不能投入产品研发,为什么不能用在质量把控上?也难怪有人顿足,“今天的疫苗危机,本质上是一个系统性的危机”。
企业“一心一意挣钱,三心两意生产”,怎么办?
对此,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呼吁,政府一方面有必要提高处罚疫苗事件责任人的级别,让疫苗产品最大获益人的膨胀欲能被关进法律的笼子。否则仅仅靠处罚各个环节上的当事人,不足以控制疫苗的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要解决企业“一心一意挣钱,三心两意生产”这个问题,不妨学学国外的经验。比如,1986年美国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这个法案直接导致了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的产生,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的个人,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
所谓无过错意思是说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赔偿方案根据疫苗伤害表,该表总结了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该表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医学文献讨论确定的。美国根据这个列表建立起了疫苗救济基金。基金来源于列入疫苗伤害表中的疫苗收缴的税金。法律规定对列入该表的疫苗每售出1个接种剂量要交纳0.75美元税收,作为救济基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