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指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长期不按要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违规占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国家电投集团对霍林河露天煤矿长期不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不过问、不考核、不问责,没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
霍林郭勒市国土局材料有假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意见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现象十分突出,到2015年,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累积达1835平方公里。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在公开的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恢复治理方案,制定分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实现生产矿山治理与破坏平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分期治理和闭坑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治理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面对“狗啃过一样的草原”,督察组就国土局如何监管的等问题多次发问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局,两市国土部门的回答是——没有发现问题。
但督察组的调查却发现,2014年,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已发现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露天矿采矿规模由1500万吨/年增加至2800万吨/年,但两级国土部门对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仍按照原有能力监督管理,导致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无法足额征收,矿区恢复治理面积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