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部纳入制度保障
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5、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魏玉坤、叶昊鸣)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研究了职业技能提升的有关工作,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