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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政能否定义住房长效机制?减少商品房占比已成大势所趋

2018-06-22 09:08:33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十九大报告提出住房制度改革,说的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深圳出台的《意见》可以看成是深化改革的体现,也体现了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道。

在顾云昌看来,房地产对经济的贡献无可争议,但是未来减少商品住房的销售量或成为趋势。

一定年限后仍具有流通属性

深圳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依据计划,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其中,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创新制度备受关注。《意见》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意见》同时提出,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然后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

“深圳的安居型住房不同于北京目前正在开展的共有产权房,和北京此前的自住房相类似,即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但是5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深圳安居型住房虽然设置了限售年限但还是具有金融属性。”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关键词:住房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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