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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40年公安英模的花式敛财:除了盐什么都要人送

2018-06-21 10:37: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胡志国的商人朋友冯某找他“摆平”了一些事情。1999年,胡志国找到冯某提出要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妻子肖某名下,冯某替胡志国支付了购房款30多万元;2011年,冯某又一次替胡志国支付购房款100多万元,购买另一套商品房。2009年,商人孔某找胡志国帮忙解决其保安陈某做公安巡防队员,胡志国主动提出正在装修房子,孔某心领神会,为其支付装修材料款10万元。房子装修好了,还需要购买家电。胡志国又找某商场先后索要冰箱6台、电视及激光屏幕5台、洗衣机3台、音响1套……

胡志国的妻子肖某喜欢出国旅游,2014年到2017年间,胡志国要求商人朋友李某每年安排妻子、儿子出国旅游,先后去了五六个国家,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

胡志国敛财的范围涉及衣食住行玩各个方面,大到巨额现金、房产、汽车、装修、旅游,小到车辆保险、手机、衣服、化妆品、粮食、酒、蔬菜费用,连其父母80岁寿宴的酒席钱、亲友去台湾参加女儿婚礼的费用,都喊老板来“买单”。每到过年,商人都会为其送上精心准备的年货,瓜子、花生、糖果,胡志国照单全收,缺什么再提要求,具体到要多少牛羊肉和什么类型的半成品菜。

连胡志国自己都感慨:“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他算了一笔账,多年来,真正自己出钱“买单”的饭局不超过10次,抽的烟、喝的酒甚至连吃的药,自己都没出过一分钱。

权力寻租——

为不法商人“站台”“了难”

1999年至2017年9月间,胡志国一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一些违规违法企业商人“站台”“了难”、谋取利益,以此非法收受和索要私营企业主贿赂几百万元。

在胡志国的眼中,商人们就是他的“支付宝”,自己用手中职权帮了他们多大的忙,就要商人还多大的情,之间怎样换算,他心里有一本账;而在那些不法商人的眼中,胡志国作为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权力大”“肯帮忙”,特别“管用”,只要他出马去办的事情,一般人都不敢怠慢。因此,在胡志国的周围,总拥簇着这样一群“朋友”,形成了一个以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为纽带的所谓“朋友圈”。

关键词:公安敛财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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