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在司法数据之下、未引起关注但较为普遍的案件类型是代驾司机盗窃案件。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审结的代驾司机盗窃案件就达十余起。
2017年1月19日3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徐某在某天桥下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70元)。徐某于当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
2017年1月9日2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张某在某地铁站附近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00元)。2天后张某被抓获,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类案件高度雷同,主体均为新入职代驾司机、深夜发案、地点为地铁站、公交站附近,窃取对象为折叠电动自行车。
另据多名被告人当庭供述,其犯罪动机均为经济条件困难、缴纳公司要求的培训费、保证金后无力购买电动自信车,听朋友(同事)说可以偷一个。
折射:有专职司机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
另在梳理案例过程中,部分案件虽不属于滴滴司机对乘客作案,但在案证据显示平台对注册司机的核实确实存在疏漏之处,存在含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机。
宋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盗窃罪、组织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年2月1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其在火车站附近拉黑车(未通过滴滴接单)过程中以“我蹲了12年大狱,我弄死你,信不信”等语言威胁乘客,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尹某系滴滴出租注册司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1月2日减刑释放;后于2015年在行驶过程中驾车拖拽欲上车乘客(未通过滴滴接单)致其轻伤一级;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姚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2月刑满释放;后于2015年因殴打多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外,另有滴滴专职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顺风车司机亦存在将借用他人豪车注册作为后续诈骗、强奸的犯罪手法情况。
以上案例,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从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但都显示,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为公众知悉。
作为一个深植于日常消费、掌握海量数据和交易量的公司,现在也许是时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彻底整治的方案了;而这显然不是100万悬赏和暂停现有注册审核能够解决的。
来源: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