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于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特别是双排装载、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在渡板等辅助装置上装载乘用车的,不论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是否在申报系统申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二)对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见附件),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装载数量超过上述数值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平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7.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具有上装货台的平头铰接列车,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4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且上装货台所载乘用车质量未超过货台额定载质量的,可允许装载7辆车,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2。长头铰接列车装载8辆及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8.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