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对中等收入群体有多种定义。因此,不同的划分标准下,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人数也有所差异。
如果按照“日收入在20美元到100美元之间”的绝对标准测算,中国有2亿多人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如果按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到3倍之间”的相对标准来测算,中国有3亿多人属于中等收入群体。
而世界银行对中等收入给出的标准是:成年人每天收入在10~100美元,也即年收入3650~36500美元。如果按照美元兑人民币1∶7的汇率保守计算,世界银行的中等收入标准即为年收入2.5万~25万元人民币。
据此标准,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副司长毛盛勇曾做过测算。他以2016年的国家统计局数据说明:按全国居民五等份(人数各占20%)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529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2899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0924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199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9259元。
照此计算,中高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合计40%的人口落入了世界银行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即使在高收入组内部把25万元以上群体扩大到10%,所剩下的10%的人口加上中高收入组的20%人口,合计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也达到30%。
不过相比之下,苏海南的看法有所不同。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鉴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情况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因而不宜简单套用国际通行标准。”
基于多年研究,苏海南对中国中产阶层做了严格界定: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与较高水平之间、生活水平达到小康与比较富裕之间、从事职业和所受教育程度多数居于社会中等层级及其附近的社会群体。
按照此定义的量化标准是: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或当地城镇居民家计调查折算的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为下限,以高于平均收入2.5倍为上限,其个人全部收入比较稳定处于此区间且家庭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并另有一定数量金融资产者即为中等收入者。
苏海南在几年前以国家统计局2013年调查公布的当年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平均值并乘以2.5倍得出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上下限区间,再分别按照每个家庭平均2.86人、1.49人就业的家庭结构,分别计算出每位中等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年收入上下限区间。
以此测算出来的结果是:2013年劳动者个人年收入在6万至15万元或家庭收入在8.5万至22.5万元,家庭人均住房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上且另有一定数量金融资产者,就可以认为进入了中产阶层;而在北上广深,收入则须达到全国平均值的两倍,即2013年个人年收入12万至30万元或家庭年收入17万至45万元,且其住房问题基本解决并另有一定金融资产者,才能在当地称为中产阶层。
那么按此计算,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有多大规模呢?
苏海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并参考一些研究机构对居民家庭收入调查数据测算得出:2013年底我国中等收入劳动者有1.6亿多,约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7.7亿的20%;加上其赡养人口合计约为2.4亿人以上,约占全国人口总数13.6亿的18%。
“今年已经进入2018年,上述收入和财产标准区间也应适当提高,中产阶层人数和比重会有所变化。考虑到近几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又有较大提高,中等收入群体也会有所扩大,估计2017年底总数约达3.3亿人,占同年全国人口总数13.9亿的约24%。”苏海南说。
加强中等收入群体的认同感,避免“被中产”和“伪中产”
事实上,学者在划分中等收入群体时是用“收入”这个客观标准,但是,社会上关于中产阶层的界定一直颇有争议。几年前“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引发“中产阶层”的集体吐槽言犹在耳,甚至还衍生出很多如“被中产”“伪中产”和“超中产”等词汇。
对中等收入群体者个人而言,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一部分人还不认同自己是中等收入群体。
张鑫,一位从河南农村走出来的80后小伙,在北京读了4年大学,目前在一家私企工作。2012年,他与妻子借钱在北京郊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有一个女儿,今年5岁。如今,夫妻俩税后月入1.6万元,年终奖5万元左右,基本上一年收入有20多万元。目前无任何存款,但也无欠款。
按照一般理解,家庭年入20多万元,应该算是中产了。但张鑫却不这样认为:“不说家庭和孩子的日常开销。双方家里都有老人,总担心若是遭遇到什么变故该怎么应对。因为一旦家里老人得上重病,我们这点钱根本不够用。”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而破解这个难题,并非一蹴而就。如何提升像张鑫这样充满焦虑的所谓的中产者的认同感,是当下面临的一个问题。
对此,苏海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使他们有更多的自我认同感,这就要求继续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继续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合理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尤其要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够公平的问题,比如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社保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之间的退休待遇差别明显、保障水平差异大等问题。此外,要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消除中等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也要让他们看到自己在整个社会中仍有不断上升的通道。”
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据统计,2016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2012年增长了44.3%,实际年均增长7.4%。这意味着,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特别是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但是,从比重分析,无论是根据苏海南推算出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为约24%,还是按照毛盛勇推算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国人口的30%,距离欧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在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调查中,在美国就有66.7%的居民认为自己属于“中产阶级”,在瑞典这一比例是75%。平均下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编者注:如果一个国家中等收入群体占的比重最大,那么社会将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达到60%以上。
而中等收入群体占人口的60%~70%时,形成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民福利的提高都是最有利的。
因此当下来看,“扩中”是现在及未来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对此,苏海南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扩中”夯实物质基础。“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前提。”苏海南表示,为此,“十三五”期间及其后,要继续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保持我国经济长期中速及以上稳定增长;同时,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换代,增加白领、灰领岗位数量,继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科技创新,大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继续做大做好社会财富蛋糕,为我国“扩中”夯实物质基础。
其次,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扩中”的直接措施。“包括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和居民财产收益分配制度的完善。改革薪酬制度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薪酬制度,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改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完善居民财产收益分配制度包括完善农民土地转让收益制度,规范城镇居民房产出租出售收益制度,改进完善股市交易制度等。”苏海南如是说。
第三,要改进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苏海南进一步说:“要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促进低收入行业、创业创新企业员工薪酬和个体户经营收入的提高。此外,还要继续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实行分项和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建立根据家庭负担情况相应豁免费用的制度,适时调整起征点,合理降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第四,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与就业、创业体系。这是保持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直接措施。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化解中等收入群体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健全就业创业扶持体系,促进更多劳动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如果上述措施落实到位,苏海南估计,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基础上,2020年底,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占全国人口比例可望分别上升到4亿人以上和28%以上;到2030年,预计可扩大到6亿人和提高到40%以上。如能全面深入实施党的十九大作出的第一、第二阶段战略部署,到2050年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中等收入群体人数有望达到9亿以上,占届时我国人口总数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