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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案判决披露:高承勇四罪被判两个死刑 合并执行

2018-03-30 15:19:1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白银案判决披露:高承勇四罪被判两个死刑 合并执行

图片来自法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白银案判决结果详细披露:高承勇四项罪名被判两个死刑将合并执行

新京报快讯 3月30日上午10时许,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高承勇一审被判处死刑。法院随后通过官方微信披露了高承勇所涉四项罪名的具体刑期,从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细节看,高承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因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3年。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高承勇执行死刑。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披露称,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至19日,在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案。此后因本案跨度时间长,案情重大复杂,需反复核查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延长了审理期限。3月30日上午,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全国和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群众共计150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高承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为满足其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或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手段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高承勇为灭口以掩盖其罪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奸淫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2名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侮辱、玷污尸体的变态心理,对多名女性被害人尸体加以毁损或奸污,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

综上,对被告人高承勇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在判决的量刑部分,法院用了四个“极其”来概括高承勇行为的恶劣性:“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

对于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或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请求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赔偿范围、数额的不予支持。

在量刑部分,法院根据被告人高承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判处高承勇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高承勇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高承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犯侮辱尸体罪,判处高承勇有期徒刑3年;决定对高承勇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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