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理适度保留老职工权益的前提下,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交还企业,通过劳动保护和医疗来防控职工健康受损害问题,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合理负担。
如可规定离开特殊工种岗位一定年限后身体健康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不再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法定退休年龄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定的准许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终止劳动(聘用或人事)关系、同时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工人提前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公务员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