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行贿人打招呼“贿款是借款”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6月,苏荣接受组织调查。为逃避调查,程丹峰于2014年7月通过妹妹程某某将200万元退给廖某某,并与廖某某约定在组织调查时将200万元说成是借款,已经归还。
苏荣案发以后,程丹峰担心自己收受范某某财物的事情暴露,2014年底在北京鸿灏阁茶楼与范某某等人商量,若组织调查,要隐瞒程丹峰接受范某某送的江联公司股份的事实。
2014年上半年,上官某某得知中央纪委在调查苏荣的消息后,找到程丹峰要求退钱,程丹峰安排其妻分两笔转账退给上官某某人民币225万元,并与上官某某约定,组织调查时谎称是借款,已经归还。2014年9月,程丹峰接受中央纪委谈话调查,将上官某某送给他的200万元谎称是借款,并再次要上官某某在组织调查时,谎称是借款,已经归还。
案情
编织袋收现金藏在地下室
法院判决书显示,程丹峰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一共三笔:2010年2月,江西省吉阳房地产公司以2.95亿元竞得江西省吉水县城北新区某地块。因资金紧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某多次向吉水县政府请求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未获批准。2010年6月,廖某某送给程丹峰人民币200万元,请托程丹峰协调此事。程丹峰予以收受,先后向江西省吉安市、江西省财政厅相关领导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
2009年至2012年,范某某的北京博瑞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江西锅炉化工石油机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江西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联公司)94.33%股权过程中,范某某请托程丹峰向江西省南昌市相关领导打招呼协议出售,未获同意;后又请求在挂牌出售时附加对己有利的条件,排除竞争,得到南昌市相关方面的支持,最终北京博瑞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地收购了江联公司94.33%股权。为感谢程丹峰,范某某2010年先后三次送给程丹峰人民币共计150万元,程丹峰予以收受;2012年送给程丹峰江联公司股份80万股(价值人民币377.6万元),由程丹峰妹夫吴某代持。2013年1月、2014年8月程丹峰先后获得分红41.6万元、38.4万元。2016年,江联公司以800.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程丹峰所持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