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有问题将“一票否决”)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教育部获悉,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此外将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通知提出,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通知明确,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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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师德被全省通报用教具敲学生头现淤血
中安在线讯“论文造假、体罚学生、有偿补课……”6月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来,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了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成效显著。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通报4起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中学教师张前龙论文造假问题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期间,六安市裕安区新安中学教师张前龙共上报64本杂志,其中60本杂志中有其发表的论文61篇。经查,其发表的61篇论文中,有48篇论文发表的杂志为假杂志。张前龙学术不端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3月,张前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追缴学校给予其发表论文奖金1.3万元。
合肥市长丰县左店乡光彩小学教师刘晓培体罚学生问题
2017年1月3日,合肥市长丰县左店乡光彩小学三(1)班班主任刘晓培发现本班学生马某作业没有按要求补做,遂用教学用具敲打马某的手,该同学本能用手抱头,造成教具敲到其头部,致使额头起包并出现淤血。刘晓培体罚学生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1月,刘晓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滁州十中教师宋传宝有偿补课问题
2017年4月9日,滁州市教育局突击检查时发现,滁州十中教师宋传宝(现已交流到滁州六中)在出租屋内为34名学生补课,之前已补课2次,计划第4次补课后收取费用。宋传宝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4月,宋传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其2017年度文明奖。
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第三小学教师黄家虎有偿补课问题
2017年3月,含山县环峰第三小学教师黄家虎每天下午放学后,在县城某小区为20余名学生集中辅导,并收取费用。黄家虎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5月,黄家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江苏在全国率先系统设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民网南京6月5日电(张妍)江苏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有了新进展。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江苏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权下放通知》),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了《江苏省高校教师省定评价标准》。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这是江苏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的系统制度设计。
据了解,江苏本次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比如,本科院校教师学科评议权已全部下放,但高级职称还集中在省里评审,一些市属本科院校的中、初级职称尚在设区市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主体还不够到位;评价标准还不够科学,“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一刀切”等亟需解决的问题。
朱从明说,本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不是推倒重来,不搞大水漫灌,不是浮于表面,不是无的放矢,而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而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评审权下放通知》对实施范围和对象、评委会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设置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其中省属本科院校31所,市属本科院校5所,民办本科院校4所,独立学院25所,成人本科院校1所。
针对评价标准中最为大家诟病的“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建立高校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地区各高校一定要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对评价标准要研究透、搞清楚;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问题,力戒“一刀切”的做法,确保科学公正,导向正确,确保评审的质量。
朱从明要求,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地区各高校要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江苏省人社厅将会同江苏省教育厅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随机检查,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