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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被揪,北大、地坛等医院均称查无刘洪滨(4)

2017-06-22 08:14:53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张耀军表示,刑法中也有相关罪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

“从上面的这些规定来看,只要达到法定情节,广告主、广告公司都可能要承担责任。”张耀军说。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需报备;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

《通知》中还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责任编辑:杨晓晨 C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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