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这个办法的实施会不会给国外企业带来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
答:《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其目的是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安全审查的重点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包括产品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提供者非法收集用户信息的风险等。
安全审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相反,安全审查会提高消费者对使用产品的信心,扩大企业市场空间。
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请问这条如何执行?
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即将发布第一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列入这一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该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认证或检测。此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符合要求或认证合格的,在有效期内无须进行认证或检测。
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答:中国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在推进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的自由不应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1.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2.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