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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一批新规施行 贩卖个人信息50条可入罪

2017-05-30 04:30:13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严处中介买卖交换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有了“保护伞”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中介买卖交换个人信息也算侵权;提供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可入刑

新媒体发布有了规矩

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采编发布、转载等需取得相应许可;未经许可或超范围开展信息服务活动的,最高罚3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可入刑、新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影响市民生活的新法规将施行。

网络安全法

收集用户信息应取得同意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

同时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两高司法解释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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