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证言显示,2011年的一天,他来京和童敏与苏某一起吃饭。饭桌上,苏某向他提出需要一辆车并称奥迪Q5车不错。因当时知道苏某和童敏是情人关系,为了讨好她,便马上同意了。后从公司凑了50万元现金送给了苏某,购买的车登记在苏某名下。2011年到2012年间,童敏说女儿要去加拿大留学,张某从公司借了12万元兑换成2万加元,并作为他女儿出国的贺礼给了他。
苏某称,2011年,童敏推荐其到张某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后,她当着童敏的面提出北京办事处要买辆车,后张某支付了车款。张某是药企的老板,工作中有求于童敏。2011年上半年,三人一起吃饭时,张某提出公司想向同仁堂健康公司提供虫草。后来甘肃某药业的杨总找到她和张某,希望通过她和张某卖虫草给同仁堂健康公司。谈好以后,她共得到收益52万元。
以借为名索贿10万加元2009年,时任国家食药总局食品许可司司长的童敏,在中国保健品协会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认识了时任协会副会长的赵某。后赵某多次提出愿意帮助童敏。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由赵某担任董事长的公司先后向国家食药总局提交碧生源牌清源茶、碧生源牌润元茶、碧生源牌思悦颗粒的申报资料,赵某向童敏提出对申报的产品加快审批进度,童敏答应尽力帮忙。2013年4月24日,童敏在上述碧生源牌思悦颗粒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表司领导复核栏签字同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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