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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厅原副厅长获刑:我一伸手半个广西天会黑(5)

2017-04-26 18:14:00  广西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当时,专案组故意告诉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结案了”。基于前三次调查的“无疾而终”,安听了非常高兴,他指了指放在办公室里的好酒,称结案后要用这些酒招待专案组。

2013年1月15日,专案组对安明明等5名疑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安明明这才如梦初醒,并对专案组负责人表示了“不满”:“你做人不厚道,要‘搞人’事先也不讲一声。”

当天,安明明的得力助手冼惠英一起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同样表现得相当镇定。她和安明明对手下称“三天就会回来的”。冼惠英到了讯问室,还写了3天的工作安排,委托办案人员转交。

安明明等5人接受讯问时,均拒绝交代。最后,莫浩锋慑于法律威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二天,开始交代事情来龙去脉。之后,除安明明“零口供”外,其他人均供述在安明明授意下共同涉及的犯罪事实。

6案外仍然有案警方介入侦查

专案组还发现,安明明等人利用“阴阳评估”中高资产报告,将国林公司转让给印尼金光集团。而金光集团购入之后,一直不停在为公司还债,并为这一收购行为付出超8亿元。这当中,含安明明等人“个人借款”上百万元,还有不清楚用途的银行贷款。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一笔500多万元的咨询费,由国发公司账上转到一家民营公司账上,再由金光集团派出的工作人员以现金方式提走。据了解,公安机关已接到报案,正介入前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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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造纸厂(下称林纸厂)厂长安明明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最终,法院以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5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安明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冼惠英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柳州中院认定,2002年7月至8月,在林纸厂改制期间,安明明等5人通过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等手段,使5人持有股份的私营公司鹿寨国林公司购买改制的林纸厂少付140.57万余元。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作为鹿寨国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明明非法占有代管的国有资产,时值1244.92万余元。

法院认为,安明明等5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其中安明明的数额特别巨大,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的数额巨大。法院根据5人贪污的具体数额,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具体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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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安明明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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