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已印发《甘肃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办法(试行)》,正在研究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的配套制度,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制度支撑和保证。
六是组织对14个市州、220个省直部门和单位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涉及的市州和部门,在考核中按违规事项顶格扣分,给予警示。
2.针对省委巡视工作组织实施不够有力、成效不够突出的问题。
一是修订《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领导小组基本职责、议决事项、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等内容进一步作了规范。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健全完善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与省委巡视机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确保巡视工作组织实施有力。
二是建立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工作人才库,择优选定一批厅级党员领导干部纳入组长库,一批省管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纪检干部、组工干部纳入巡视工作人才库,为强化巡视工作、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对十八大以来省委巡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查找了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思路举措。
3.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回头看”,按照省纪委七次全会部署的严查一把手腐败行为、严查省管干部腐败行为、严查重点岗位腐败行为、严查一批大案要案、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查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等“六个严查”任务,从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二是聚焦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大问题线索初核及执纪审查力度。
三是研究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对适用情形和相互转化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扶贫工作问责办法、统一战线工作问责规定。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共问责党组织8个,领导干部103人,给予处分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