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重点评价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领域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会议指出,督察既要抓重点改革任务,也要抓面上改革工作,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情况。要善于抓正面典型,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落地。督察要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提高督察实效。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有的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对重大改革、复杂问题,必要时要“回头看”。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梳理,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负责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更大范围内整改。要盯责任主体,抓“关键少数”,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就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和地方是抓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改革自查,定期跟踪并报告改革落实情况。要搞好督察工作统筹,形成合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