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住房长期储蓄资金,其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工资中扣一部分,二是单位缴纳一部分。这种缴纳行为是长期的,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职工在职期间都要缴纳,一直到退休。
与养老、医疗等社保公共账户管理方式不同,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悉数进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专项用于住房,是每个人拥有的实实在在的私房钱。
异地使用“章太多”
《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对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帮助,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5年底,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建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条例》的修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中央要求,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地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整个的修改条例正在进行当中。
在他看来,公积金条例的修订主要解决三个方面重要问题,第一,从体制上保证公积金的安全,因为这是老百姓的住房钱;第二是如何降低门槛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房,也能租得起房;第三是怎么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因利率较商业贷款低,不少居民购买住房倾向于采用公积金贷款,但以前多局限在只能在缴存地进行购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一人只在北京缴存过公积金,那么在外地城市购房可能就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
2015年9月份,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住建部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但此项工作推进并不尽如人意,不少民众反应,公积金异地使用“盖章太多”,“比较折腾”。
对此,陈政高解释称,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一个是异地贷款涉及两地之间的关系问题。另外在手续上也确实有问题,大家都反映时间比较长,我们正在想办法如何来调节公积金贷款这种行为,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