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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过道房、车库房等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017-04-16 12:22:2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市教委:过道房等不可实际居住的不得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新京报快讯(记者黄颖)今日(4月16日)上午,北京市教委正式公布2017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其中明确,对于实际居住的审核,将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另外,今年小学入学方面,还新增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至于“小升初”,则会继续坚持就近登记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为主的入学方式,今年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全市取消推优入学;要求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降至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降低公办寄宿制招生比例,今后城区逐年减少寄宿招生方式,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全市统一公办寄宿招生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释放更多优质学位用于派位入学。

至于非京籍儿童入学情况,市教委基教二处处长徐建姝介绍,今年会继续坚持“五证”要求,由于9月30日前北京市仍处于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三证并存,因居住登记卡申领条件等同暂住证,2017年把“五证”中原“在京暂住证”改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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