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于1月8日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于纪律审查工作规程和制度予以明确,继续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具体来说,将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全会要求,中纪委要带头执行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
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2017年,中纪委将继续依靠制度层面的建设,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地方跟进:健全完善内控机制
在中纪委的带动和影响下,近段时间,不少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出台新政,或完善工作规程和监督制约措施,或出台禁令、开列“负面清单”,或建立廉政档案,力求堵住风险点,健全完善内控机制。
江西鄱阳县纪委进一步规范部门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访受理权、线索处理权、问题审查权、处分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处置权的工作规程和监督制约措施,不断健全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加强与县委及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有为必有位”。
在广西桂林,市纪委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开展了一系列探索,用“蓝牌”“黄牌”“红牌”将问题进行分类。“蓝牌”提醒,预防化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小问题立为“黄牌”,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方式进行警示约谈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把违纪问题立为“红牌”,给予严厉查处。
山东威海先后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从严管理“六不允许”规定等内部管理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开列“负面清单”,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纪律要求纳入清单内容。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理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来信来访、社会了解、网络举报、领导交办等多种方式,了解对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责任、遵守“六项纪律”情况。
湖北武汉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聚焦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的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报销内容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辽宁大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大连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敦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令行禁止,严格遵守执纪审查各项纪律和规矩。“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严禁隐瞒或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等情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防“灯下黑”问题发生,贵州安顺市纪委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主要运用于客观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奖惩、提拔提供依据和参考。
福建龙岩实施《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若干意见(试行)》以来,逐步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制度,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含兼职、聘用人员)填报《龙岩市纪检监察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龙岩市纪检监察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借(贷)款情况登记表》等报表,建立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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