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黄保国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黄保国,曾用名黄世军,男,47岁(1969年10月11日出生);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6年4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公开信息显示,吉林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保国,曾于2015年10月当选吉林市河南商会会长。
2015年《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称,黄保国17岁便独自到吉林市发展,做过很多工作。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他找了几个人,组建了一个小装修队,自己当起了小包工头。期间接手的一个活儿是帮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装修自家住的房子,后来该开发商将公司的装修项目都承包给了黄保国。黄保国也因此掘得了人生第一桶金。
除了上述报道外,有关黄保国的信息很少在报端出现。
公开的裁定书显示:2008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另案处理),承揽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长春市103中学工程,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人民币618万元。被告人黄保国于2016年4月20日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黄保国犯行贿罪一案,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京02刑初15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黄保国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黄保国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