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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改判14年,落马厅官做了什么?

2017-04-06 14:49:49  长安街知事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无期改判14年,落马厅官做了什么?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14年的改判,广东厅官李珠江案尘埃落定。

这名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的官员受贿共计人民币507万元、港币131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21.7万的黄金、价值32.8万元奔驰轿车一辆、价值港币2.3万元浪琴手表一块,2013年4月落马。

资料图:李珠江

值得关注的是,从落马到二审判决,持续了整整四年,最后改判。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4年10月21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珠江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改判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

事实上,李珠江涉腐的金额还是那么多,事实很清楚,但是量刑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修订后的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调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改判。

这个标准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长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过介绍:

根据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五千元的就要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仅从金额上看,李珠江够判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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