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共有500余家娱乐场所,已全部实现了治安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和揭发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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