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能及时偿还,2013年1月29日20时,宋某安排人以更改欠款合同的名义,把王某从冠县人民医院喊出,并伙同两人将其带至一所饭店。
王某在饭店内遭到宋某甲等人殴打,此后又被转移至一家旅馆内由两人看守。1月30日中午,在被害人妻子归还1.2万元利息后,宋某又安排人要求被害人家人归还借款本金。
同日14时许,宋某再次安排人把王某带至一大棚内,在大棚内王某遭人用木棍殴打。
此案中,参与其中的一位人员被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因经济纠纷持刀捅伤对方
2016年10月11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5年3月9日11时许,张某某因经济纠纷,在冠县一家轴承有限公司办公室内与被害人靖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而后张某某持刀子将靖某某左腹部捅伤。经鉴定,靖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曾向法院提起抗诉
2016年9月26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一案。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2009年9月24日晚,马晓东、马书涛在冠县城区工业路北头的“渔家傲”灶台鱼饭店吃饭。被害人原冠县城关农村信用社主任周以振、冠县润和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也同在该饭店吃饭。
当马晓东看到周以振后,遂想起自己曾在冠县城关信用社办理贷款未果而心生怨恨,于是让马书涛联系人员“教训”周以振。
马书涛与马晓东分别联系了“帮手”,后在饭店门外等候。20时许,周以振、赵某吃完饭陆续从饭店出来,马书涛走上前去故意与周以振发生碰撞,尔后马书涛等人对周以振拳打脚踢。
赵某发现后上前制止,也遭到四人围殴。将周以振、赵某打倒在地后,马书涛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以振、赵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公司秘闻(ID:high3c)未获得关于马晓东、马书涛的判决书。
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今年2月20日的一则消息称:近日,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晓东、张群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得到聊城中院改判,加大处罚后分别判处马晓东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和八个月。
(以上信息来自冠县法院判决书、检察院公开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