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因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
获刑6年3个月
深读(ID:shenduzhongguo)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2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维国有期徒刑6年,以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200万元、高利转贷违法所得36万余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终审判决
上诉称自首、退赃求轻判
法院裁定驳回
深读(ID:shenduzhongguo)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李维国不服上诉。他表示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量刑有异议。
李维国提出,自治区纪委不是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办案机关”,他在检察机关主动供述了受贿罪的全部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自己积极退赃,应从轻处罚。
深读(ID:shenduzhongguo)记者注意到,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事实一致。法院认为,李维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以转贷谋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非法获得3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应数罪并罚。
关于李维国上诉认为”自治区纪委不是办案机关,其在受贿犯罪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于法不符,不能成立。因原判在量刑时已对退缴全部受贿款及高利转贷违法所得予以考虑,故法院认定原判量刑适当。
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高利转贷罪
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