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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全省公务车须统一标识 系全国第4个省份

2017-02-24 02:05:12  观海解局    参与评论()人

江西要求全省公务车须统一标识 系全国第4个省份

今天的《江西日报》报道称,该省除少部分需要保密的车辆外,都要统一公车标识。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至少有4个省份,即广西、天津、福建、江西等要求辖区所有公车统一标识。

为惩治腐败等,还有官员建议公车统一为绿色车牌,以接受公众监督。

不贴标识将通报批评

据《江西日报》的报道,该省日前出台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今后,全省的公务用车将“亮明身份”,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标识图案规格分三类,第一类为“江西省公务用车监督电话:0791-88912345”图样,第二类为“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91-88912345”图样,第三类为“江西省执法执勤监督电话:0791-88912345”图样,颜色统一为橘黄色。

方案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采取标识化管理。

“公务用车”标识实施范围及对象为:车改后各级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非涉密)、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行政执法”标识实施范围及对象为:中央明确的全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行政综合执法车辆。

“执法执勤”标识实施范围及对象为:中央明确的全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各系统统一的标识图案;纪检监察、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第三类标识。

而且,江西还为公车贴标识设定了时间表:省直各单位3月上旬前完成该项工作;各设区市3月中旬前完成。

凡不按规定实施,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天津公车为喷涂标识

观海解局记者初步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广西、天津、福建、江西采取了或将采取辖区全部公车亮身份、贴标识的措施。

2016年10月,《人民日报》报道,广西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正式实行标识化管理,以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监督。

报道称,实施范围为公车改革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经批准保留的公务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除外。

广西的方案还要求,对不按规定粘贴公车专用标识、公车专用标识存在损毁痕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车辆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今年1月17日,北方网报道称,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天津决定对全市车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公务用车统一标识为“天津市公务用车”及“监督电话:83605111”字样,字体为黑体,根据车身颜色不同,标识颜色为白色、黑色或蓝色,分别喷涂于车身两侧车前门。

天津给出的时间表为:各单位需在3月31日前实施喷涂,新购公务用车在领取车辆号牌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喷涂标识。

对违规违纪使用公务用车的,将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除此之外,观海解局记者还发现,四川也实行了公车贴标识的举措,不过范围限于省级机关。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5年12月28日,四川启动省级机关公车改革保留车辆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工作,一周内完成。

该省统一张贴的标识为白底椭圆形,印有醒目的“公务用车”4个蓝色楷体字。并统一张贴在汽车正、副驾驶车门中间。

公车违纪问题最为突出

观海解局记者简单检索发现,早在2004年,公车贴标识就已经开始试点。

据《温州都市报》报道,2004年11月29日起,温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率先在单位的公车上粘贴“公务车”标识。到2005年1月30日前,温州全市近万辆公车都必须在前玻璃右上角张贴该统一标识。

为何要推动公车贴标识?去年10月,中纪委公布了一组反腐大数据,给出了答案。

从2012年12月4日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9622起、处理1874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913人。

从违纪问题类型看,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最为突出,为26172起,占比19%。其次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共13826起,占比10%。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列第三,共12934起,占比9%。

具体到违纪情形,以2016年中纪委公布的前13次节点每周通报中曝光的1194起问题为例,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主要有:“礼金”405次,“公车”346次,“旅游”321次……透过这些高频词可以发现,节假日期间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有官员建议公车统一绿色车牌

惩治“车轮上的腐败”,贴标识是措施之一,但并非一贴了之。

《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曾于去年2月1日曝光了一个随意揭贴公车标识的案例。

报道称,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广东省龙门县平陵镇司法所所长陈秀平公车私用,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多次驾驶该公车上下班、外出吃饭、搭载妻子到县城购物等。

2015年1月,龙门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秀平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调查人员心里记住了陈秀平所用的“粤LY6107”这个号牌。2015年1月至3月期间,恰逢岁末年关,调查人员在暗访中发现,该公务用车停在了酒店餐馆门口,还有一次该车停在商店门口。调查人员对此进行取证。

前两次谈话时,陈秀平一概回答“不清楚”、“不知道”,甚至信誓旦旦向调查人员保证自己没有公车私用。随后几次谈话,调查人员适时向陈秀平出示了部分暗访调查证据。不久后,陈秀平低下了头。最终,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公车改革专家叶青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统一标识行动中要严防“漏网之鱼”,也要防止“无效标识”。

此前在全国两会上,叶青曾多次建议在公务用车上统一安装绿色车牌,用明显标识让公车接受公众监督。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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