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金设立和奖励条件、标准
第五条地区统一在财政局设立1亿元群防群治组织参与反暴恐奖励基金,各县市不另设基金。
第六条暴恐案件发生时,联户联保、十户(店、铺)联防组织、护厂队、护院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现场参与反暴恐,有组织地与暴恐分子进行斗争,打死、打伤、制服暴徒,制止暴恐犯罪的,即给予奖励。
第七条奖励金额由县市综治委根据实地调查结果,针对每个人所起作用,提出奖励标准建议。

2月1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和田市举行“扬威震慑武装拉动”反恐维稳誓师大会,驻疆武警部队、公安特警、民兵等数千名官兵参加。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海仑出席大会并讲话。
在反暴恐过程中,群防群治组织中起组织、号召作用的个人,应予以重奖;在搏斗中打死、打伤、制服暴徒的个人应予重奖和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