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的电磁频谱作为国家的公共资源,除有一部分划分给军队专用外,大部分都是军民共用。随着国家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地方上各类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而军队中指挥通信、导航定位等使用电磁频谱的武器装备和阵地也逐年增多。尤其是航空兵场站,对空域和电磁空间纯净的要求都非常高。
然而,相较于可视化程度高的空域管控,涉军电磁频段管控的难度更大,一旦遭遇干扰,后果往往不堪想象。1967年,美军舰载机悬挂的空地火箭弹就曾因航母雷达照射形成干扰而意外发射,引发连环爆炸,造成134人丧生、64人重伤、27架飞机损毁。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都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标准:除2016年12月1日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首次将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纳入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干扰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正常工作等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和标准在执行中,往往需要军地双方配合,协调起来时常需要费一番功夫。”团政委杜睿强介绍说,地方“黑电台”干扰军机通信事件在该团尚属首次,这次协调军地联合执法,就经过了层层申报才与地方业务部门对接上。“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与地方专业部门成功建立了通讯保障监控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再有类似事情发生,就可以直接联合执法,确保军用信息高速公路畅通无阻。”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