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引发众多关注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经过近一个半小时庭审,主审法官表示,择期公开宣判。
庭审中,控辩双方一致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一篇新闻报道,和一个农民的命运
“我叫王力军,本是一个奉公守法、本本分分的农民。没想到在2016年4月15日却成了一个高墙外的罪犯。这一结果让我以及家人非常痛苦和不解,也很无奈。变成了高墙外的犯人,人生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的走出临河区,身心受到沉重的打击。”
法庭上,正在作案情陈述的这个内蒙古农民叫王力军,他本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的农民,因无证收购玉米并贩卖,2016年4月15,他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原来贩卖玉米赚的6000元也被上缴。
去年7月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以《探访贩卖玉米获罪农民:干这行的上千人都没有证啊》为题,深度关注了王力军案。报道刊发后,引发全国媒体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16年12月16日,尽管王力军本人并未提出上诉,最高法“罕见”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月13日,元宵节刚过,巴彦淖尔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再审该案。尽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控辩双方均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从2015年3月27日被警方刑拘算起,到案子再审开庭,王力军已“戴罪”690天。
回忆
上一次上庭因不懂法,他不敢说“我无罪”
再审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王力军抵达巴彦淖尔中院的时间,提前了一个小时。“和第一次一样,我有点紧张。不过,心情不一样。”王力军说,第一次,在被告席上,因为不懂法,他不敢说“我无罪”。这一次,他提前准备了陈述书,他要对主审法官说:“请改判我无罪!”
时间回到2015年3月,接群众举报,王力军被临河区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调查案由系王力军在收购农民玉米时,有人怀疑王力军在秤上作了机关,疑似存在坑农行为。经过调查,工商部门没有发现王力军存在坑农行为。不过,工商部门却以王力军收购玉米,属于无证经营行为,于是将王力军移交临河警方。
随之而来的,便是王力军坐上了被告席。回忆起自己第一次坐上被告席的情形,王力军说,当时心里“真的很痛”。
王力军说,当天庭审时,旁听席上,只有他妻子和女婿两个人。“那个时候,我真的很痛心,也很失望。因为我一位懂法的亲戚告诉我,我犯的是非法经营罪,有可能要坐三至五年的牢。”
于是,在走上被告席之前,王力军四处求人。其中,还“格外”给了当时代理律师王润生两万元现金,拜托王润生一定要想办法。“我坐牢了,我的这个家,就完蛋了……”
陈述
“上门收购农民的玉米应该是好事,咋就犯罪了”?
庭审最后环节,依法法庭允许,王力军作自我陈述。他摸出一份手写在两页纸上陈述词,不紧不慢地开始陈述。
“我叫王力军,本是一个奉公守法、本本分分的农民。没想到在2016年4月15日却成了一个高墙外的罪犯。这一结果让我以及家人非常痛苦和不解,也很无奈。变成了高墙外的犯人,人生自由受到了限制,不能自由的走出临河区,身心受到沉重的打击。我一直认为,我上门收购农民的玉米,为农民减轻了卖粮难的问题。我提供的脱粒机及运输工具为农民减轻了体力劳动,以及运输和到粮库排队的麻烦,为粮库及时回收农民的玉米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我世世代代是农民深有体会,应该是件好事,咋就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