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倪某佳以海南汉盟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汉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万宁市万城人民西路、人民中路的亮化工程。莫儒钊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10月的一天,倪某佳在万宁市万州大道附近送给莫儒钊现金20万元。
“2013年年底,我听说万宁市住建局负责万宁市人民西路、人民中路市政亮化工程,就找到住建局局长莫儒钊,请他帮忙把工程给他们公司做。”倪某佳供述称。在莫儒钊的帮助下,他以汉盟公司和汉石公司分别承揽到上述工程。2014年10月的一天,他送给莫儒钊20万元现金。
“找老莫办事,送钱就成,这已经成为当时的潜规则。”记者了解到,莫儒钊还先后收受赵某群的5万元、陈某秀的50万元、文某清的55万元、肖某和的5万元、卓某章的10万元、韩某畴的10万元等。
收钱帮开发商摆平“麻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很多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都会发生一些纠纷,让开发商、包工头很“烦恼”。而这时,他们都会想到莫儒钊。虽然莫儒钊官不大,但先后担任林业、住建两个部门“一把手”,能摆平很多事情。
“1993年,我们成立万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14年更名为宏基晖公司。2006年,我们承揽万宁市公路林项目。2008年,该公司从万宁市林业局取得海南东线高速万宁市和琼海市分界处至石梅湾公路速生林种植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炳称。
因项目涉及林权纠纷,2009年,杨某炳找到时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莫儒钊请求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莫儒钊同意并出面为其协调相关关系。事成之后,杨某炳送给莫儒钊现金10万元。
2014年6月,刘某辉挂靠海南铭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万宁市仁里河南路市政工程。因项目施工征地过程中受到村民阻挠,刘某辉便找到时任万宁市住建局局长莫儒钊。在莫儒钊的协调下征地工作得以完成,事后,刘某辉在项目工地内送给莫儒钊现金10万元。
2015年初,莫某书挂靠海南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包了万宁市住建局的中央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拆迁问题受到居民阻挠,莫某书找到莫儒钊。通过莫儒钊的协调,万宁市政府出面解决了该项目的拆迁问题。2015年3月某日,莫某书送给莫儒钊现金5万元。
与此同时,莫儒钊还收受周某龙5万元、林某书10万元,并出面帮忙协调项目部与道路两边群众的关系等,为包工头们“分忧解难”。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全国上下都在狠抓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下,莫儒钊也听到了一些关于他的“风言风语”。终于,莫儒钊经受不住巨大的压力,2015年8月5日,他主动至万宁市委联系检察机关配合调查,退缴赃款35万元。
近日,洋浦区法院审理认为,莫儒钊身为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职务便利,受贿数额286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儒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于未退缴的赃款251万元,继续追缴。
说“法”:防范“小官大腐”扎紧制度篱笆
公共资源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如市政、住建、林业等部门,近年来,这样的主管部门常被质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腐败滋生的同时也造成了公共资源资产的无形流失。莫儒钊虽是一名身处基层的科级干部,但却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点岗位上的“当家人”。但是,当缺乏有力监督时,“小鬼当家”就易沦为“小官大腐”。
防范“小官大腐”现象,要从制度、管理等方面扎紧制度篱笆。首先应当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为官者要自觉“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坚守廉政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党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