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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海南“跨界局长”:7年走到哪贪到哪 年均贪40万(1)

2017-02-15 06:10:5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一名曾掌管县级市林业、住建两个系统的科级干部,在7年时间里,逐渐沦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跨界蛀虫”,其“贪龄”长达7年,案值近300万元,平均每年都有40万元以上“额外收入”。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间,莫儒钊利用其担任海南省万宁市林业局局长、万宁市住建局局长(正科级)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支付工程款、摆平拆迁阻挠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肖某等16人共计286万元。

近日,经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儒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多方调查走访,还原了这名“跨界局长”的堕落轨迹。

身跨林业住建的“大蛀虫”

据公开资料显示,莫儒钊出生于1962年6月15日,今年刚满55周岁。2008年9月4日,莫儒钊担任万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21日,被任命为万宁市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5日,开始担任万宁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莫局长,我们家的采石场在林地旁边,但我保证从没有污染环境,还请多多照顾。”2008年下半年一天,就在莫儒钊刚走马上任万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之时,万宁市兴隆镇古村采石场老板肖某便找到了他。

原来,2006年肖某承包了兴隆镇古村的一个采石场,该采石场位于排溪省级森林保护区内。2008年,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发生变化,在森林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如果没有林业局的许可都要被关停。

据肖某供述,他找到当时新任林业局局长的莫儒钊,请他帮忙,莫儒钊同意不取缔他的采石场,之后他的采石场果然没有遭到取缔。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万宁市万城镇送给莫儒钊现金1万元,莫儒钊欣然收下。

记者了解到,这是莫儒钊第一次收钱,虽然不多,但也相当于他当时半年多的工资。初次尝到甜头的他心里暗暗打起了小算盘,“马无夜草不肥。”莫儒钊好像一夜之间明白了这句话的深远内涵。

从2008年到2015年,从“林业局长”到“住建局长”,莫儒钊的胆子越来越大,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贪腐的脚步一刻都没有停过。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无论是招投标、拨付工程款,还是协调解决拆迁阻挠,只要他出马都能顺利摆平。此时的莫儒钊逐渐沦为跨越林业、住建系统的“蛀虫”。

暗箱操作帮包工头拿项目

“2009年,我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时,省里有一个造林规划设计项目,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省林业厅下属的一个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莫儒钊说。

该单位便是海南兴林规划设计院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中标后委托海南天际林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为感谢莫儒钊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给予该公司的帮助,同年12月的一天,海南天际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连在海口市送给莫儒钊现金18万元;2010年初的一天,王某连又送给莫儒钊现金12万元。

2010年,万宁市林业局设立职工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项目,符某找到了莫儒钊,希望承揽相关工程,莫儒钊答应提供帮助。2010年12月,符某联系的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的第一标段工程。2010年底,符某一次性送给莫儒钊现金50万元。

2012年年底,莫儒钊调任万宁市住建局局长,这一年他刚满50岁。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反腐败形成压倒性态势,然而,莫儒钊不但没有收手,而且还变本加厉。这年年底,海南肯特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造价部门负责人王某峰为了和莫儒钊搞好关系,希望今后其在业务上能得到关照,2013年春节期间以看望老人和拜年的名义,到莫儒钊家中送去10万元现金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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