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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明确:医疗机构不得拒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2)

2017-02-06 04:08:5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国家卫计委也在2012年印发文件要求,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十三五”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声音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和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凌航:我国一些医疗机构依旧还存在拒绝收治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的情况。比如一个艾滋病病人得了急性阑尾炎,应该进行手术。但是有的医院就以其HIV阳性拒绝手术。为了让更多的医疗机构能为HIV感染者诊治,目前多地推广的是医护人员在诊治中如何进行正确的防护。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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