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一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郭晓宏目前已从人大退休,此前,他们曾接待过多位市民前来反映,郭晓宏以安排工作为名收取“经费”后未履行承诺,其中多数为郭晓宏亲友。
以郭晓宏为例,名单中所涉公职人员是否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案件性质如何认定?对此,张院长表示,在公布名单后,他们会将名单中公职人员的失信信息发给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而对于郭晓宏的案件,张院长表示,目前他们认定的案件性质为民事案件,至于其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的行为是否违反党纪政纪或具有其他性质,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再做处理。
追问
收取“经费”定性为民事案件是否妥当?
专家认为不能如此简单定性,应把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曾姓局长告诉记者,郭晓宏案件认定为“民事案件”并无不妥。据了解,郭晓宏此过程中并没有履行承诺,并曾打欠条给债权人,就案件目前查明的信息,属于“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而判决也比较简单,没有说明事情究竟是“没办”还是“没办成”。“如果事情办成了,就带有受贿性质”。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负责人表示,此前接到反映后,邵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曾出面进行处理,当地纪委也曾介入调查,但调查结果如何他并不清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国家公职人员进入失信名单,会对其个人及工作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失信行为将影响公家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对其工作产生严重后果,如待遇、升迁等方面造成限制。
汪玉凯认为,名单中邵阳市原人大常委会官员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的行为,不能定性为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其明显违纪行为,应当先通报当地纪委,对其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后,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最高法相关规定,因此并不违法。但是对郭晓宏案件的认定不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中止审理,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本案已经有相关的犯罪线索,应当由纪检部门立案。而对于所犯何罪的认定也需要注意,在此前的审理经验中,当事人收取钱财后根本没有办事,一般按诈骗罪处理,如事情办了没办成,一般按受贿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