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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首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工作(1)

2017-01-25 04:50:5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首次提出引导到“东北地区”工作

与2005年两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不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东北地区”首次成为引导的目的地。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这是结合我国当前地区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政策。东北地区的发展目前陷入困境,人才资源对其发展尤其重要,“如果还留不住人的话,发展可能会更加困难。”苏海南表示。

基层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引导大学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意见》还提出,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

在公务员招录上,《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到贫困村创业可享扶贫贴息贷款

《意见》明确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并提出,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现在的扶贫与过去大不一样,不是简单的挖个井、盖个房,精准扶贫需要有知识。把购买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大学生就有了用武之地。”人社部特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

焦点

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可高定三档工资

《意见》明确,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

苏海南介绍,根据海拔等地理条件、温度等气候条件、交通是否特别边远,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国划分了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第六类地区也是“艰苦边远”特点最突出的地区,如青海的甘德县,四川甘孜的石渠县等。

基层紧缺行业给予专项安家费

《意见》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更好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意见》还明确,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关键词:国办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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