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在1月22日举行的质检总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静介绍了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6%,其中,电磁灶产品合格率最低;进口商品不合格检出率28.4%,约四分之一的进口空气净化器不合格,近四成的电子坐便器不合格。
电磁灶产品合格率仅为28.8%
2016年,质检总局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抽查产品176种,共抽查23152家企业生产的23851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6%。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09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仍有1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低于80%,其中电磁灶产品合格率最低,仅为28.8%。2016年抽查合格率提高幅度最大的产品是电力变压器,抽查合格率为96.6%,同比2015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下降幅度最大的产品是烟花爆竹,抽查合格率为52.3%,同比2015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9.8%、88.9%、92.3%、91.1%和91.6%,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2016年同比201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1.1%、18.5%、70.4%,与往年抽查比例相比,加大了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1%、93.6%、90.3%,占产业主导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同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
发布会现场。
从不同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布情况看,2016年抽查合格率为100%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6.2%,同比2015年下降了6.4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61.9%,同比2015年上升了6.5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92.0%,同比2015年上升了7.8个百分点。李静表示,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120种消费品占全年抽查产品种类的68.2%,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全年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时,质检总局加强了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2016年共抽查2413家企业生产的2919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7.6%。
另外,全年抽查的产品中,除皮革服装、小功率电动机、电线组件、运动头盔、LED控制装置、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口罩等17种产品为近3年来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其余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
约四分之一的进口空气净化器不合格
李静同时介绍了2016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抽查进出口商品6907批次,检出不合格1906批次,不合格检出率27.6%。其中,进口商品不合格检出率28.4%,出口商品不合格检出率24.3%。
据李静介绍,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涉及机电、轻纺、资源与化学品三大类别,15种重点商品,主要包括: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家用电器、功能性服装、儿童服装、童鞋、保温杯、卫生湿巾、安全套、食品接触产品、壁纸、钢丝绳、轮胎等。
发布会现场。
15种重点进口商品抽查的具体数据如下:空气净化器不合格率23.2%,电子坐便器不合格率37.1%,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59.3%,童鞋不合格率10.2%,保温杯不合格率7.0%,卫生湿巾不合格率40.4%,安全套不合格率32.3%,吸湿速干服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比例52.3%,抗紫外线服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比例22.9%,抗菌性服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比例16.0%,防水性服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比例16.3%。
出口商品方面,检出出口钢丝绳不合格率7.4%,轮胎不合格率2.6%。
按商品类别划分,机电类不合格率43.2%,轻纺类不合格率25.1%,资化类不合格率8.6%。其中,机电类的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标志、摩擦系数和剪切强度;轻纺类的进口卫生湿巾和出口儿童服装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主要不合格原因分别为标识标签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
按商品进口国别划分,日本、韩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德国的进口商品数量相对较多,不合格商品检出率相对较高,平均达到30.2%。
从整体看,在全部抽查商品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家用电器、服装、食品接触产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进口消费类商品累计抽查5306批,不合格率29.0%,高出同类出口消费类商品0.6个百分点。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此外,针对2015年抽查中发现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高的情况,质检总局约谈有关品牌商,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并在2016年针对该产品开展了专项抽查。结果显示,全国共计抽查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469批次,检出不合格278批次,批次不合格率59.3%,较2015年上升10.9个百分点。
据李静介绍,进口汽车包装、标志不合格率上升的原因是,2016年对所有抽查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包装、标志均进行检测,而2015年抽查中,有四成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未进行包装、标志检测。摩擦性能和剪切强度这两个重点检测项目的不合格率大幅下降,说明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整体质量明显提升。
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烟花爆竹抽检近半不合格
中国网财经1月22日讯(记者 金潇)国家质检总局22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产品质量监督司质量监督处处长吴向前介绍了201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在抽查的来自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中,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7.7%。其中,引燃时间较短、包装标识不合格等问题较为突出。
据介绍,本次抽查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6个省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等标准要求。经检验,有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7.7%,抽查批次合格率为52.3%。
吴向前强调,本次抽查合格率比2015年下降了33.4个百分点,主要因为一些新标准的实施,标准要求比以前更严格,而企业标准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产品质量。具体项目如下:
一是引燃时间要求更严。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规定,第一发为小礼花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引燃时间5-8秒,而旧标准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规定的引燃时间为3-8秒。本次抽查中有77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而2015年该项目仅有11批次不合格。
二是增加了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检测内容。依照新颁布实施的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本次抽查对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志全部内容进行检测,而2015年以前国家监督抽查仅对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和警示语5项内容进行检测。本次抽查中有55批次产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合格,43批次产品运输包装标志不合格,而2015年标志项目仅有4批次不合格。
三是标准在结构与材质项目新增了禁用隔板、垫板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GB 19593-2015《烟花包装 组合烟花》标准新规定,产品与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吴向前表示,为保证抽检工作的公正性,本次抽查首次采用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对抽样、检测实行动态全过程监控管理。针对本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并根据燃放者年龄、燃放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产品,选购时应认真查看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注意事项等标志内容。在燃放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燃放说明,选择空旷、平坦、远离居民楼的地点燃放,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加油站、电网等危险源。同时倡导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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