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2017年首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当事人则是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资管)。中基协决定,自2017年1月23日起暂停受理国贸资管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移送的线索和有关要求,中基协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管理的“辉煌腾达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辉煌腾达1号)进行了调查。经查,辉煌腾达1号设立于2015年7月16日,募集规模500万元。A级份额委托人为XXX,认购金额375万元;B级份额委托人为苏福地,认购金额125万元。资产管理合同约定,A级份额按照8%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获取优先收益,剩余收益归B级份额。苏福地是厦门市妥妥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妥妥在线)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检查发现,妥妥在线未经许可为买卖股票和期货提供融资(以下称场外配资),违法开展证券业务。同时,国贸期货允许苏福地通过国贸期货使用的上海览逸金牛资产管理系统直接下达辉煌腾达1号的投资指令,并且知道苏福地在金牛系统辉煌腾达1号账户下设立了多个子账户。2016年7月5日,厦门证监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国贸期货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国贸期货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在金牛系统的整改升级过程中,国贸期货删除了全部子账户和相关交易记录,导致中基协未能核实苏福地是否将相关子账户出借给妥妥在线的场外配资客户使用。
中基协认为,中基协调取了相关资料,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上述事实。虽然国贸资管提请减轻纪律处分至暂停备案3个月并提出申辩意见,但中基协自律监察委员会经审理复核后认为,国贸资管的申辩意见在前期审理时已经充分考虑,不能构成减轻纪律处分的理由。
中基协给出的复核意见有三点:
一、XXX作为辉煌腾达1号的A级份额委托人,按照8%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获取优先收益,为B级份额委托人涉嫌开展的违法证券业务事实上提供了资金支持,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而且,XXX作为上市公司和知名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有责任和义务谨慎识别,防范投资行为涉及违法活动。考虑到上市公司不是中基协的自律管理范围,中基协的纪律处分决定仅对事实予以陈述,并抄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在本纪律处分决定公开时,上市公司的企业名称可以遮蔽处理。
二、国贸期货允许并且知道苏福地在金牛系统辉煌腾达1号账户下设子账户。在明知相关子账户可以为违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况下,国贸期货有责任对子账户数据予以专门保留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无论是否故意,国贸期货应当对相关子账户数据的删除负责。
三、中基协对国贸资管予以纪律处分是基于国贸期货为违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国贸期货如果存在合谋或者主观故意,则其作为违法主体,除应当接受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基协最后表示,在暂停备案期内,国贸资管应当深刻反思,继续整改,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制度和流程,避免为违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异常交易的报告制度;加强系统管理,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数据依法长期妥善保管。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向中基协和厦门证监局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